Web3创业,香港+深圳的“前店后厂”模式就能合规吗?

当我们说到国内Web3创业时,总会谈到2021年的924文件,并会强调为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金融服务是非法金融活动,会构成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然而,我们又会发现,近年来,在香港与深圳之间有这么一套模式,叫做“前店后厂”,即在香港设立项目/公司,面向监管与海外资本;在深圳组织开发与部分运营环节,享受强大的技术研发与低廉的成本。这不由就让人心生疑惑:这个模式真的合规吗?如果合规,是不是意味着我可以在香港设立项目,然后在境内运行呢?
2025-03-20 17:51:42 56